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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暨征集工作流程

发表时间:2019年12月01日 阅读次数:3165

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暨征集工作流程

 

一、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

(一)反映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各类石刻艺术典范、具有艺术审美价值的有关石刻文物、石刻的拓片。

(二)含有反映、记录中国古代生活面貌的形象、文字等重要历史文化信息,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石刻文物、石刻的拓片。

(三)中国古代生活中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石刻类、木刻类构件。

(四)中国古代生活中的石刻类、木刻类民俗器具、家具。

(五)中国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

(六)研究、记录、记载以上内容的重要影像、照片和文献资料。

(七)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一)价值标准

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征集的藏品应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三方面中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价值,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代表性实物或者稀有的实证材料。

(二)品相标准

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或者稀有的,对其完整性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征集计划

相关专业研究保管部门根据馆藏藏品的体系结构和展览需要,制订相应征集计划,提出征集清单。

(二)鉴定评估

征集前,相关研究保管部门应首先确定拟征集藏品是否符合本馆收藏需要,并对其真伪、时代、质地及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等作出初步鉴定意见。如有需要,邀请馆外专家协助鉴定和评估。

(三)商洽对价

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拟征集对象,征集前必须由专业人员对其市场参考价格进行评估。相关专业研究保管部门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合理的价格。

(四)报告审核

完成鉴定和评估后,由各专业研究保管部门拟定藏品征集报告,报本博物馆馆长办公室审批。如需要向上级部门申报的,由征集部门行文,由馆长办公室审批同意、签章后上报。

相应征集项目经批准后,具体征集工作负责人方可与捐赠者(出让者)签订协议,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并注账。属于无偿捐赠的,捐赠协议由各征集部门与捐赠者协商拟定,报馆领导批准同意。

(五)入藏手续

征集来的藏品,总账应将藏品清单、入藏收据报馆领导审批后再办理入藏的相关手续。行政财务部根据总账开具的入藏凭证、收据及报销凭证给予报账。免费征集的藏品,应向捐赠者颁发证书。

办理入馆及入藏手续期间,征集来的藏品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保管,并协助总账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相关研究保管部门应该保证征集来藏品的完整性,不可随意向馆内其他研究保管部门移交不属于本部门研究范畴的文物藏品。

(六)捐赠仪式

重要捐赠应办理捐赠仪式。捐赠仪式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拟定仪式议程,报馆领导审批。捐赠者的接待由相关研究保管部门负责,馆内其他部门协助。

(七)收藏展示

尊重并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对捐赠藏品妥善收藏、保管,并按协商意见予以展示。

 

四、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顾问)组成员:

(一)组  长:

吴强华(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理事长、馆长)

(二)副组长:

高大伦(原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研究馆员)

任志录(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会长、研究馆员)

(三)成  员:

吉笃学(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所长、副研究员)

邹清泉(广州美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教授)

林  英(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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